泉州海天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:
你公司《关于申请海天生态功能性面料研发生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》(海天纺织〔2025〕01号)及有关材料收悉,项目代码2018-350582-17-03-038731。项目新增除油
水洗机、
染色机、
印花机、蒸化机、水洗机、脱水机、烘干机、摇粒桶、摇粒机、定型机、复合机等主要生产设备,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,建设针织坯布染整生产线。项目备案总投资50000万元,达产后将新增年染整4.5万吨(一期2万吨,二期2.5万吨)针织面料的生产能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十五条和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》(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〔2023〕第2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,经审查,具体意见如下:
一、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,该项目为迁建项目,内容符合《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》(闽发改规〔2023〕9号)等相关要求。项目以化纤针织坯布为原料,采用小浴比(1:6)间歇式染整工艺染整生产针织印染面料。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,新增主要用能设备包括染色机、圆网印花机、摇粒筒、连续摇粒机、定型机、刷毛机、剪毛机等,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。
项目分两期建设,一期拟于2026年2月建成投产,2026年6月全面建成投产。项目全面达产后,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7544.40tce(当量值)、72362.05tce(等价值);其中,年消耗电力8818.98万kWh、蒸汽(0.8MPa,176℃)307057t、蒸汽(2.5MPa,238℃)182028t。项目一期达产后,新增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9606.67tce(当量值)、37904.27tce(等价值);其中,年消耗电力4938.46万kWh、蒸汽(0.8MPa,176℃)169329t、蒸汽(2.5MPa,238℃)77484t。项目一、二期投产及全面投产后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分别为0.89tce/t、0.85tce/t、0.87tce/t,均优于《针织印染面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》(FZ/T 07019-2021)中的先进值和《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(2023年版)》中的针织物、纱线标杆水平。项目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将纳入泉州市“十五五”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,对泉州市完成“十五五”能耗强度下降目标将产生影响。
综上,我厅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。
二、你公司要严格按照《节能报告》的建设方案进行施工,将节能技术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各环节中。项目建设地点、建设内容、建设规模、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,或者实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批复水平10%及以上的,应及时向我厅提交变更申请。项目建成投入生产、使用前,应依法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、用能设备、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,并在完成验收后30日内向我厅报送节能验收报告。递交验收报告前,项目不得投入生产、使用。项目投产后,企业应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,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。
三、请泉州市、晋江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,加强事中事后监管,对项目设计、施工、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。
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,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。
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2025年2月26日
(此件主动公开)